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润眼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 682号)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 4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润眼科医院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明润眼科医院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鲍庄社区桃园街8951号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三期2号楼。项目总用地项目总占地31882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2504.29平方米,层数12层,一层层高5.4米,二层至十二层层高4.02米。总投资15000万,医疗设备73余台,设置床位100张、医院配备人员100人,设计门诊量500人次/天。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

联系人:高骞

联系电话:13386360433

3、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山东同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丛利

联系方式:15169500542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工程排污影响的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为使广大居民,尤其是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 好地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旨在了解您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认识程度及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映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公众意见表》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2627~2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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