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润眼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 682号)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 4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润眼科医院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明润眼科医院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鲍庄社区桃园街8951号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三期2号楼。项目总用地项目总占地31882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2504.29平方米,层数12层,一层层高5.4米,二层至十二层层高4.02米。总投资15000万,医疗设备73余台,设置床位100张、医院配备人员100人,设计门诊量500人次/天。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明润眼科医院集团

联系人:高骞

联系电话:13386360433

3、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山东同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丛利

联系方式:15169500542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时产生的废气及汽车尾气。其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加盖密闭,同时使用微生物分解+高活性植物液除臭等,残余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通过限速分流,自然排放。

2、废水: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员工生活污水、保洁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

3、固废: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瓶及容器、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项目所产生的噪音,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采取实体隔音等。

采取以上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昼、夜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功能区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认为,在认真落实运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通过以下链接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8p7E_XsWQMI3bnylEoNw

提取码:0egs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项目排污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即:2022725~20228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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